Sunday, May 05, 2013
Almost Famous 成名在望
“What do you love about music"
“Everything”
其實,這是我電影Almost famous中最喜歡的一段對話,但,我沒有說出來,因為他有點天真有點傻,有點難以解釋,要喜歡音樂很簡單,旋律引誘著人一起歌唱,節拍搖著身體,改一下魔球的台詞"it's hard not be romantic about music",是啊,怎可能不喜歡音樂呢?但越走越深,真的毫無保留愛上了音樂,讓他佔有你全部的生活又是另外一回事了。
你一首又一首的歌放著,從喇叭,從耳機塞滿你的雙耳,伴隨著你渡過那些開心與哀傷,你發了狂的省吃儉用,從唱片行抱回一張張的CD,回家小心的拆開,但在按下播放鍵時你又猶豫了一下,只因你想多享受一下這悸動期待的心情 。然後,那些歌中的故事,一次又一次的佔滿你的心,就這樣,一天天過去,直到,有天你碰了什麼,也許是遇到了個女孩,你感到開心,或是她離開,你哀傷的什麼話都講不出來時,你莫名的輕輕哼起了一首多年前的歌,那首藏在你那滿是灰塵的記憶的一首歌,你才發覺,音樂已經把你佔據了。然後你慢慢發覺,接下來你發覺生活中每一件事都有一首歌在唱著這件事,唱著你,也唱著她,每一句歌詞都精準的描述著場景,心情,甚至預言著結局。
但你卻越來越感到孤單,覺得那樣的感覺太過濃烈、愚蠢、與莫名,你不知道該怎樣和人分享,你跟身邊的朋友說著
"聽看看這段吉他"
"看看這段歌詞"
然而,他們也許說,喔,不錯,或是只有禮貌的笑笑,你不明白,為什麼他們沒有跟你一樣的感受呢?一個音符,一段樂句,一段歌詞就讓可以讓你熱淚盈眶,你開始覺得自己是病了嗎?是異類?你覺得孤單的無法分享你這樣無條件的愛,那愛所有一切的愛。
於是你開始想講講自己的故事,唱看看自己的心情,你拿起了筆,買了把吉他,一把全黑的Les Paul,還記得學的第一個合弦是C,用食指中指與無名指,分別壓著第二四五弦,然後也許是G合弦,兩個合弦了,你開始寫歌,但總覺得大調合弦太過明亮,像是軍歌般雄壯,你唱不出你胸口被壓著,喘不過的感覺,唱不出她的背影,那巷弄中離去的背影,柔柔黃色路燈依然刺痛雙眼的巷弄,你又學了Em Am等小調的合弦,彈起來好像有點對了,但開始覺得筆下的歌詞怎麼寫都太過幼稚,怎樣唱都顯的膚淺,不是你愛我,就是我愛你的話語,寫不出那打轉的眼淚,寫不出她在你手中留下的最後溫暖。你無能為力,只能一首歌又一首歌寫著,唱著,或是開始有樣學樣,點起了煙,喝起了酒,如同你所有景仰的歌手一般,幻想著燃燒自己的青春可以交換些什麼。
偶爾你會以為自己寫出了點什麼,唱著,台下的觀眾隨著音樂搖擺,輕聲合唱,你覺得那是最美妙的時刻,突然,好像有人能了解了一點點你,那些心情,那些話語,或許這世界上是真的有人可以了解你的,但那些時光不多,閃過就沒了,你拼了命的想要重覆,可是日子一天天過去,你只是喝了更多的酒,抽了更多的煙,寫出了更多的垃圾。
直到有天,開始有點了解了自己並沒有什麼才華,畢業退伍或是工作,給了你很好的藉口,放下筆放下吉他,你開始迷失在找不到方向的膠著狀態,白天追逐在數字與文字的遊戲中,空洞的笑容是臉上惟一表情,好一陣子,在每天規律生活的痲痺中,都忘了音樂該是多美好的事,聽著鼓點,聽著同伴的聲響,在空氣的震盪中,讓感覺隨著指尖奔流,直到有天,你不經意的放起了自己以前唱的歌,才提醒了自己,曾是多麼的天真與單純,那樣無畏的唱著自己的聲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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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:
你真是個文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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